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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冷冻保存时限

2022-04-13 17:46:00 幸孕行

建议胚胎冷冻保存时限不超过10年。对于冷冻胚胎保存时限,ASRM规定:在不具备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废弃胚胎而进行销毁:在尽力尝试与胚胎所有者联系的前提下,失去联系超过5年,且夫妻双方并未留下对胚胎处理的纸质说明时可以认定为废弃胚胎而进行销毁。ESHRE指出:各个生殖机构必须明确胚胎冷冻保存的最大时限,其中两种方式可选:

 

(1)每阶段胚胎保存时限为5年,到期后可延续至第二个阶段,最多保存10年(除外患者有继续保存胚胎的医学指证);

 

胚胎冷冻保存时限
 

(2)每阶段胚胎保存时限为3年,到期后可最多续期2次(即最多保存9年)。

 

英国HFEA规定: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5年,过期后的“剩余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或是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立法规定: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日本生殖医学学会规定胚胎可以冷冻保存直至女性生育年龄的结束,但对于女性生育年龄没有定义也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年龄。中国台湾地区人工生殖法规定,胚胎冷冻保存时限不得超过10年。中国香港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颁布的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守则规定,配子和胚胎冷冻保存时限不得超过10年或者直至促成3次活产为止,对于生育力保存者的配子最长保存时限不得超过10年或者直至患者55岁。

 

胚胎冷冻保存时限
 

 

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立法和规定明确指出胚胎冷冻保存时限,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法规,共识专家经过讨论建议:冻存胚胎尽可能在5年之内使用,拟再生育的夫妇最长保存和临床使用期限不要超过10年;对于因疾病需要进行生育力保存患者的配子与胚胎,因属于稀缺生殖资源,可酌情考虑延长保存期限,尤其是年少者保存时间可更为长久,但期间需要根据出现的问题或者可能发生的事件予以知情告知,并每5年续签知情同意书,同时讨论和注明此期间的状况。对于已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再继续保存胚胎的夫妇,应严格核对患者基本信息、胚胎保存时限、知情同意书等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胚胎销毁或用于科研。对于失去联系且胚胎保存时限已达上限的夫妇,应由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胚胎的销毁或用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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