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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假工资规定和区别

2023-04-11 11:40:17 幸孕行

福建省产假工资规定和区别

 

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福建省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后,有权利休息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产假工资。福建省对于产假工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158天产假

 

 

福建省规定,女职工经产前检查,符合法定产前检查规定,且已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享受15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产假工资。

 

 

180天产假

 

 

福建省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80天的产假:

 

 

(1)因难产、剖宫产、死胎、死产等原因,需要延长休假的;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

 

 

(3)在产前30天内,受到丈夫、父母、子女重病抢救或者死亡的影响,需要延长休假的。

 

 

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产假工资。

 

 

福建省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标准天数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应当持有《劳动合同》、《产假假条》或者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结果单》等证明材料。如企业未按时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可以通过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途径进行维权。

 

 

2023年福建省的产假工资规定暂未发生变化,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待遇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具体执行方式

 

 

按照规定,福建省的职工产假工资由企业支付,但企业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申请报销。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计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平均值计算,计算方式是:产假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平均值×80%。

 

 

(2)支付产假工资:企业应在产假开始前7天内足额支付职工产假工资。

 

 

(3)社保基金报销:企业应在产假结束后的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申请报销职工产假工资,报销比例为100%。

 

 

 

158天和180天产假有什么区别?

 

 

 

158天和180天产假的主要区别在于休假时长不同。按照福建省的规定,职工享受的产假为158天,如果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可以再享受22天的附加产假,合计为180天。而180天产假是指生育后的连续180天内,职工可以休息,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附加产假的前提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是指:在法定婚龄内结婚,女职工年龄不超过49周岁,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待遇人员。

 

 

总之,福建省对产假工资的规定是比较优惠的,可以给职工带来一定的经济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也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避免过度劳累,给自己和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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